Contract Writing
小心!別在條文中錯加了一個 shall,把立即生效變成未來承諾
看到動詞就順手加 shall?小心把「當下發生的權利移轉」降格成「未來的承諾」!本文透過 3 個實務場景,拆解 shall 與 hereby 的本質差異,避開 IP 轉讓與權利放棄條款中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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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感而發地想聊聊英文合約裡出鏡率極高、但也最常被「濫用」的一個字:shall。
先說結論:
「shall」只用來創設「未來應為的契約義務(Covenant / Duty)」;如果該條款是要在簽約當下「立即發生法律效果(Language of Performance)」,請千萬別加 shall,直接用現在式,頂多加個 hereby(特此 / 茲)就好!
為什麼呢?我們先從大家最熟悉、也是最標準的用法談起。
一、正宗用法:用「shall」創設未來義務(Covenants)
在英文合約裡,法務習慣把 shall 放在「約定主體」與「約定行為」之間,用來表示「對未來的作為或不作為負有法律義務」(等同於 has a duty to)。
例如下面三個經典例子:
Seller shall convey title of the Property to Buyer by the Deed mentioned above.(賣方應按前述地契將不動產所有權轉讓給買方。)
Consultant shall submit monthly progress reports to Client.(顧問應每月向客戶提交進度報告。)
The parties shall submit any dispute relating to this Agreement to arbitration.(就本協議所生之任何爭議,雙方應提付仲裁解決。)
這些句子的共通點很明確:它們都是約定「在簽約後的未來某個時間點,某方應該去履行的動作」。
二、致命陷阱:當條款本身就是「法律行為」時,千萬別加 shall
但如果今天這份合約或這條條文的目的,就是簽署當下要完成的那個動作本身——例如「授予(Grant)」、「轉讓(Assign)」、「委任(Retain)」或「放棄權利(Waive)」——這時候動詞前面加了 shall,就會引發災難。
我們來看看實務上最常翻錯的 3 個情境:
情境 1:智財權轉讓條款(IP Assignment)
中文: 顧問茲將其在交付成果之所有權及相關權益轉讓予客戶,並於款項付清時生效。
正確寫法(現在式 / Hereby):
Effective upon full payment, Consultant (hereby) assigns to Client all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in and to the Deliverables.
錯誤寫法(誤加 shall):
...Consultant shall assign to Client all right, title, and interest...
為什麼誤加 shall 會出大事?
Hereby assigns(現在移轉): 簽約生效(或條件成就)的瞬間,權利就自動跨過去給客戶了。
Shall assign(承諾未來移轉): 這只是一份「我未來會轉讓給你的承諾」。
一旦寫成 shall assign,在日後正式簽署移轉文件前,智財權的所有權(Legal Title)依然留在顧問身上。如果好死不死,這個顧問中途違約不幹了、翻臉搞失蹤,甚至公司破產遭清算,客戶手上根本沒有拿到 IP,而只剩下一個「要求對方履約轉讓的請求權(Contract claim)」,極可能淪為普通債權人,打官司打到最後換壁紙回家(這是內行人笑話,壁紙=債權憑證)。
情境 2:法律事務委任(Retention of Counsel)
中文: 客戶謹將本事件委任 Y 律師辦理法律事務。
正確寫法:
Client (hereby) retains Attorney Y to provide legal servic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Matter.
錯誤寫法:
Client shall retain Attorney Y...
這份委任書的目的,就是在簽署當下建立委任代理關係。一旦寫成了 Client shall retain,整份文件就從「正式委任契約」降格成了「預約(Precontract)」或「意向書(LOI)」,彷彿雙方未來還要再另簽一份委任書才算數。
情境 3:起訴與陪審團權利放棄(Waiver of Rights)
中文: 本協議各方特此放棄在法院起訴對方的權利,包括要求陪審團審理的權利。
正確寫法:
Each party (hereby) waives the right to a trial by jury.
錯誤寫法:
Each party shall waive the right to a trial by jury.
放棄權利是簽約當下立即發生的法律處分(Waiver)。如果寫成 shall waive,字面上就變成「各方未來應當去做出放棄權利的行為」,而不是「在簽署當下權利就已經被拋棄」,平白留給對方事後抗辯的模糊空間。
三、拿幾個動詞來試試看吧
為了避免條款文字模糊,下筆時不妨問自己一個問題:「這個動作是簽約時當下完成,還是簽約後未來才做?」
條款性質 | 法律作用 | 正確動詞型態 | 經典範例 |
當下處分 / 立即生效 (Performative Language) | 簽約瞬間立即產生權利變動或狀態確立 | 現在式動詞 (可搭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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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約定 / 義務承諾 (Covenants / Duties) | 簽約後於履約過程中應負擔的作為或不作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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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以上的範例,能夠對撰寫合約的法務同仁們,在下筆思考動詞的時候,提供一點小提醒,能辨認該句是否應使用「shall」來表示對未來的義務承諾,還是直接用現在式,將目前欲發生的法律效果清楚指出。